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拟申报设置北京科技职业大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相关资源设置北京科技职业大学”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反映有关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按程序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2号楼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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